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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3-10-14 作者:学院办公室 浏览次数:284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不断提高各学生团体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结合本学院的特点,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是在院党总支、院分团委和研究生处领导下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研究生自治组织,以配合学院研究生工作、服务研究生为职责,依据《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在法律、校规允许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宗旨在于加强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学生干部工作制度与管理机制,在明确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工作职责的同时做到奖励与惩罚并重。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1.主席: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研究生会会议,讨论决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研分会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有权对各部门成员的任免提出建议,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过半数通过;定期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和请示工作;反映广大研究生的要求和意见。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有关部室的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在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代行主席职责。
3.学习部:介绍推广研究生的前沿学科及促进交叉学科的融会贯通;提高学术水平,营造学术气氛为工作中心,及时提供相关学术活动信息;组织学术活动以及与同学学习相关的科研学术报告,激发全院研究生的学术热情,开阔同学视野,拓宽知识面。组织学术以外相关的生活讲座,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知识,开拓眼界;定期编辑出版《鉴考刍议》学术报刊。
4.组织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推动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的品牌建设和形象建设;负责通过各种方式向同学宣传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提高同学参与的积极性,扩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在研究生中的影响;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及时发布研分会信息;负责学院研究生大型活动、优秀个人、先进事迹等的宣传报道工作。
5. 文艺体育部:负责开展各类文娱活动,营造良好文化氛围,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挖掘研究生的才艺潜能,提高研究生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开展各种知识性与娱乐性的活动。充实学院广大研究生的课余生活,组织丰富多彩体育活动;组织参加校运动会和研究生的各项比赛;邀请其他学院参与我院组织的活动,在全校树立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并配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其他部门管理研分会的日常工作。提高全体研究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身体素质,弘扬体育精神。
第五条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根据工作实际,在内部讨论、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长批准后,可以调整各部门的职责和内容。
第六条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人事任免制度
1.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在自愿参与选举的前提下,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一年改选一次。
2. 各部部长由广大研究生自愿报名,并在研究生大会上进行选举产生。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有权力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部长进行调整。
3. 学院分党委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可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的人事任免提供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三章工作监督与干部考核
第七条工作监督机制
1.在学生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对院全体研究生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部长对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
2.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应在每学期初向学院提供学期活动计划方案,活动计划方案中应包括本学期拟开展的常规活动和大型院校活动,并说明每次活动的开展时期、分工和预期效果。
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需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例会上应总结前期学生活动,讨论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工作例会由副主席负责考勤。
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在开展大型院校活动时,主要负责人应在活动前向学院提供大型活动策划,该策划应在对活动的各环节中的开展时期、预算、人员分工与预期效果进行说明。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及时完成活动总结,并在例会上进行陈述,接受监督。
5.每学期末,各部部长应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报告,主席团在工作例会考勤、会议纪要和活动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期活动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本学期开展的常规活动和大型院校活动、各部门表现情况等。
第八条干部考核机制
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干部的考核一般一学期进行一次;研会成员作为积极分子入党时优先考虑。
2.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干部的惩罚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劝其辞职、罢免并记录在案。
3.按具体规定,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校级推优工作,但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评比资格。
4.奖惩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做到有奖有惩,惩罚分明。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通过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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